要债公司谈谈生意人要账时不能用的四种方式
作者:本站 发布时间:2023-03-28 11:37:40点击:2550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经商活动中,讨债要账行为虽然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也是合情合理的,但同时也受到法律的制约,也就是说,生意人讨债要债的行为一定不能违反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否则,就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也会伤害自己的商德。
根据商业活动的一些债务案例来看,在讨债要账过程中,有四种方式是生意人万万使不得的:
一、恐吓、打人、绑架等暴力威胁讨债。
这种讨债要账方式就相当于是“黑吃黑”,虽然有时确实能收到效果,但本身却是违法犯罪的,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一旦使用这种方式,那么,无论生意人是否要回了欠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即便对欠债人故意欠债、老赖的行为万分不满,深恶痛绝,也千万不能采取这种过火的方式。
二、通过金钱诱惑的方式实现讨债目的。
这种情况一般出现在欠债方为公司或团体的情况,讨债一方为了让债务方尽快还债,以给其相关负责人一笔好处费、礼品、请客等为手段,刺激其尽力尽快地帮着还清债务。这些做法被一些生意人冠之以舍芝麻而得西瓜,殊不知,这种做法很多时候已触犯了国家的财务纪律,有的甚至会构成经济犯罪,后果严重。
三、利用美色手段讨债要账。
在债务数目偏大,或者欠债方为大型企业时,有不少生意人都将这种美人计视为讨债要账的高招,还美其名日“英雄难过美人关”。一些生意人为了达到讨债要账目的,动员、说服、金钱诱惑乃至高压强制一些漂亮、开放的女性对债务主体的负责人进行色情勾引、诱惑、拖其下水,然后以此要挟其假公济私以清偿债务。这种方式严重违背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原则,对社会风气有着极大的破坏,即使达到了讨债要账的目的,一旦被查出,也必将受到严惩。
四、请社会上不良之人讨债要账。
在日常经验当中,人们对社会上混的那些不良之人总是畏惧三分的,所以,有些人会请这些人来帮忙讨债要账,甚至还有一些讨债公司专门招收这批人来讨债。对生意人来说,请这样的人会这样的公司的讨债要账,也是极其危险的,一旦出现刑事案件,必然难逃罪责,即便不出现问题,这也绝对不是正常的讨债要账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