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债公司之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的人包括哪些
作者:本站 发布时间:2023-03-28 11:34:37点击:2458
1、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的人包括: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
2、债权人向法院申报债权后,就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并享有表决权。而对于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能够行使表决权。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五十九条,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第六十四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