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领域
1、侵权举证采用过错推定
不能证明其出版复制行为有合法来源的,推定其为侵权;过错推定,举证责任倒置;过错推定还有商标法56 条和专利法里面新产品的生产方法侵权的举证责任倒置和著作权法63条2 款善意使用侵权。
2、损害计算方法三种
1)权利人的实际损失
2)侵权人的非法所得
3)法定的赔偿额:50 万元以下的赔偿。
3、侵犯著作权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为二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法苑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苑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
4、法律责任
1)赔偿损失: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苑根据侵权行为的情
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2)诉前禁令: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苑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人民法苑处理前款申请,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至第九十六条和第九十九条的规定。
3)诉前证据保全: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苑申请保全证据。
人民法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人民法苑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在人民法苑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苑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4)人民法苑审理案件,对于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可以没收违法所得、侵权复制品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财物。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