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三角债追讨
讨债公司长期提供各类三角债追讨服务。“三角债”是人们对企业之间超过托收承付期或约定付款期应当付而未付的拖欠货款的俗称,是企业之间拖欠货款所形成的连锁债务关系。通常由甲企业欠乙企业的债,乙企业欠丙企业的债,丙企业又欠甲企业的债以及与此类似的债务关系构成。是一种无秩的开放的债务链。
一、三角债追讨相关法律
1、依据《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第二款规定:“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2、据此,若A不行使对C的到期债权,且B对A的债权亦到期的情况下,B有权请求C直接向自己履行10万元的债务。
二、三角债介绍
国际经济学界关于“三角债”的理论研究集中在两个方面上:(1)什么是“三角债”形成的原因?(2)什么是“三角债”的最优解机制?就原因而言,经济学家们提出了“经济周期说”与“经济体制说”。B.W.爱克斯与R.赖特曼(B.W.Ickes与R.Ryter man,1992)是“经济周期”说的代表,他们把企业拖欠归因于中央银行信贷的周期性收缩与消费结构的周期性变化。持有“经济体制说”的学者较多,G.A.格柳莫,F.科里滋列(G.A.Guillermo与 F.Coricelli,1992),S.P.利特(S.P.Leite,1992),A.贝纳特与S.施克特拉(A.Bennett与S. Schadler,1992)都正确地指出:利率过低以及经济交易过程中缺乏惩罚制度都会使商业交易中的净负债者有利可图,而使偿债缺乏应有的刺激机制。爱克斯与赖特曼也持有“经济体制说”的观点。 但是,他们的观点还未能解释下述问题:第一,中央银行的紧缩是导致了企业债务额的上升,但企业借债行为本身不会周期性地迫使中央银行实行信用紧缩吗?第二,无法解释为什么另一些企业愿意把债权信用给别的企业,即愿意出借的现象。而实际上,如没有企业愿意在“三角债”已初具规模的条件下再出让商业信用或资金信用,则“三角债”是不会越滚越大的。
三、三角债追讨相关立法
三角债的大量存在主要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的一身兼两任甚至多任。合同法第73条为此确立了代位权制度。其主要内容为:“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债权专属于债务人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因企业建设建设项目而产生的三角债不但数量多,而且标的大,法院审理后执行难度也大。特别是在年关岁尾,常有民工以死相逼讨债的事发生,但建筑企业也是苦处没法说,可以说三角债是很多建筑企业的一道难迈的坎。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虽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但在司法实务中难度不小,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2002年6月27日起施行。
四、三角债解决方法
你和你朋友向你同事借钱的时候有没有约定你是要承担连带责任还是普通责任,如果是普通责任那么只要你偿还清你所欠的债务就没有责任了,如果是连带那么你还要承担所有责任。
还有就是法定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产生的法律上的依据主要有:1、《民法通则》规定,这是连带责任产生的基本依据。主要有:第35条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52条因联营而承担连带民事责任;第66条、第67条代理中因授权不明、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无权代理或利用代理关系进行违法活动而产生连带责任的承担;2、 《合同法》 、《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为《担保法》关于保证责任的祥尽规定;3、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1条、第148条,《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73条,《关于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第10条,《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9条等,均有连带责任承担的规定。4、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广告法实施细则》规定广告虚假而承担连带责任等。
五、三角债追讨保密协议
福州讨债公司讨债保密协议值得关注,保证对委托人所提的一切线索严格保密,不与任何人透露有关本讨账案件的任何情况及委托方相关的信息,讨账终结后将所有资料返还委托方,并按双方约定时间进行保密。
一、公司所有员工谨记公司的《保密守则》,为客户提供一流的咨询,贴心的服务。
二、客户的委托资料由公司保密人员专门保管,全面负责资料的建档、归档和销档。
三、公司保密人员只对总经理负责,其他工作人员查阅资料须经请示,领取与归还须登记在册,注明借阅与归还日期和借阅人员姓名以及借阅原因。
四、公司限制讨账人员全程讨账,采取分段讨账模式,辟免追账人员掌握全部情况,最大程度上保证客户隐私的安全。
五、公司不保留客户的任何资料,案件结束以后,涉案资料全部销档。
六、客户在委托追账公司讨账过程中,不要对任何人提及自己所委托之事,更不要以任何形式惊扰被讨账对象,以免对日后的追账工作产生影响。
七、在客户委托之后我们将根据情况及工作的进展,合理有效地调整工作方案和部署,并希望客户予以尽可能的配合。我们将倾听客户的建议,因为客户对要账目标有较为直接的了解,但也希望客户尊重我们的建议。
八、本公司将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每一个客户委托前要与客户签定保密协议,协议的效力持续到委托要账结束以后。
九、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如委托方违反协议泄露机密,一切后果均由委托方负责。受托方有权中止合同,所有委托金不予返还,由此造成的受托方的一切损失均由委托方全额赔偿。
十、如受托方违反协议泄露机密,委托方有权中止合同,所有委托金全额返还,由此引起委托方的损失由受托方全额赔偿。
十一、在实施要账中,委托方所提供的线索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并全力配合一切要账。
十二、我公司的人员情况、设备配备、追账渠道等情况属于公司机密,由于行业特殊性,一般不对外公布,敬请客户谅解。